
很久以前的好電影,意外在東森洋片台看到...
劇情簡介:
安迪(湯姆漢克飾演)是一名服務於費城韋恩威勒事務所的律師,他經手的案件幾乎是無往不利,是大家公認的明日之星,事務所不但將最重要的官司交由安迪處理,並擢升他為公司合夥人,可以說是前途無限。但就在宣佈喜訊的當晚,一名合夥人看見了安迪前額有了一塊黑班。原來,他得了愛滋病。 在公司,沒有人知道安是個同性戀,而他的成功也是靠著他的實力才換取來的,但事實曝光之後,他不但受到同事間異樣的眼光看待,連向來不遺餘力栽培他的公司也將他解雇。
安迪知道解雇的原因不是他工作表現不佳,而是因為他身為同性戀愛滋病患的身份。因此安迪雖然日漸衰弱,卻鼓起最大的決心要討回公道。 安迪為了打鸁這場官司,找遍了費城的律師事務所,但沒有人願意與勢力龐大的韋恩威勒對抗。最後,他只好找上昔日的對手喬米勒(丹佐華盛頓),不料也遭到了喬的婉拒,在沒有人肯為安迪出力的時候,他決定自己搜集資料,獨身面對這一場官司。 一日喬米勒在圖書館,正巧撞見安迪在眾人的歧視下,仍然孤軍奮鬥的一幕,喬深受感動,俠義之心油然升起,於是決心為安迪出馬作戰…………
大概沒有別科的醫生,會像我們一樣必須耳提面命的告訴病人:『不要把自己的病告訴同事或老闆。』病人也總是在面臨公司『好意』的定期全身健康檢查時,會嚇得不知所措,甚至乾脆為了避開健檢而遞辭呈。台北捷運、星巴客、軍隊、醫院,都是工作權限制(甚至歧視)曾經上演的場合。是對於傳染病無知的恐懼?還是對於隨之烙印上的『同志(=天譴?)』、『毒蟲』、『淫亂』等等的嫌惡與恨意?讓人必須祭出法律這道尚方寶劍,才能讓HIV帶原者平安的享有僅僅是賣悠遊卡、煮咖啡豆的工作權。
我常常覺得,這枚病毒揪出了我們道德觀裡面最道貌岸然、自以為是的一面,像是一把屠刀狠狠的宰了下去,被砍的人固然受苦最深,血濺四處卻無人疼惜,旁觀者只是避之唯恐不及。在這部電影裡把這種態度描寫得很深刻。
電影中透過兩位主角講出,美國當年將愛滋病列入視同殘障的工作權保障,是『由於人們歧視愛滋病形成一種社會隔離,使得其受限程度比身殘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7月公告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條文,已經明訂強制篩檢對象,如果並非上述對象而未經對方同意即進行HIV檢驗,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今年5月疾管局另外做出決議:醫學院校及實習醫院不得要求實習學生進行愛滋病毒篩檢及提出相關檢驗證明。
每一個新增的規定,都有背後活生生的故事。是教案?是遺憾?也是這樣的氛圍下,讓我們有機會從醫療的象牙塔向外望,在太陽照的到與照不到的角落,與病患一同感受恐懼、不滿,分享堅持與勇氣。
勇氣,一輩子的勇氣。